马来西亚说书
独立与建国 · · 第 44 / 156

马来西亚法律从哪里来?国会、Article 44 与宪法至上

Article 44 把立法权放进 Parliament;Article 4 又把宪法放在所有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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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让国家能做事。

可是做事之前,还要问:

规则从哪里来?

殖民地时代,很多命令从总督、高级专员、殖民办公室、驻扎官体系一路传下来。

独立以后,命令不能再只是从上面落下来。

它要变成法律。

而法律要有一个出处。

这个出处,叫 Parliament。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许多制度争议最后都会回到这里:法案怎样通过、议席怎样计算、权力怎样被多数控制。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许多制度争议最后都会回到这里:法案怎样通过、议席怎样计算、权力怎样被多数控制。
图片: CEphoto, Uwe AranasCC BY-SA 3.0

三个部分组成一个 Parliament#

Article 44 写得很直接。

联邦立法权属于 Parliament。

而 Parliament 由三个部分组成:Yang di-Pertuan Agong、Dewan Negara、Dewan Rakyat。1,3

这句话值得慢读。

因为很多人一说 Parliament,只想到下议院。

但宪法写的是三部分。

最高元首。

上议院。

下议院。

法律不是只靠一个房间出现。

它要经过这套宪法机器。

Dewan Rakyat:选民的入口#

Dewan Rakyat 是最直接接到选民的部分。

选民投票,议员进入下议院,政府多数从这里取得政治生命。

所以如果说 Cabinet 是日常行政的手,Dewan Rakyat 就是那只手必须不断回头看的地方。

没有多数支持,政府会不稳。

没有选举,Dewan Rakyat 就失去民主来源。

Article 44 把它放在立法权的中心结构里。1,3

这就是独立宪法和殖民行政的差别。

法律不再只是外来权力写给本地社会的命令。

至少在制度设计上,它要经过代表人民的议院。

Dewan Negara:不是同一只手#

Dewan Negara 的存在,让 Parliament 不是单院制。

它不是 Dewan Rakyat 的影子。

它是另一层审议结构。

联邦国家需要处理州、联邦、专业、任命、区域与时间上的平衡。上议院的设计,就是把立法过程拉慢一点,让法案不只在下议院多数的速度里通过。1,2

拉慢,不一定等于更好。

但它改变了节奏。

一个法案从提出到成为法律,不只是喊一声多数就结束。

它要穿过程序。

程序有时让人烦。

但程序也能提醒掌权者:国家不是个人意志。

最高元首在立法里面#

Article 44 把 Yang di-Pertuan Agong 也列为 Parliament 的一部分。1,3

这再次说明,马来亚的独立制度不是把君主放在门外。

立法也有王权象征的位置。

但这不等于最高元首单独立法。

Article 66 规定法案成为法律的程序,包括通过两院、呈交最高元首等步骤。1,3

所以最高元首的位置,是宪法程序的一部分。

不是殖民时代那种外在命令源。

也不是无须议院的个人立法权。

Article 4:最高的是宪法#

现在看 Article 4。

它写下:宪法是联邦最高法律;独立日以后通过、与宪法不一致的法律,在不一致范围内无效。1,3

这句话像一根梁。

没有它,Parliament 可能会被误读成什么都能做。

有了它,国会立法也要站在宪法下面。

这就是 constitutional supremacy。

不是 Parliament 最大。

也不是 Cabinet 最大。

也不是任何一个人最大。

最高的是宪法。1,2

当然,后来人会继续争论法院怎样审查、国会怎样修宪、基本结构是否存在、政治多数能不能改变一切。

但那些是后来的大篇章。

这一篇先把梁看见。

从命令到程序#

独立前,很多本地人习惯的是命令。

命令从殖民政府来。

从官署来。

从驻扎官来。

从紧急条例来。

独立以后,命令必须被重新包装成程序。

法案。

辩论。

两院。

同意。

刊宪。

司法审查的可能性。

这些词听起来没有独立广场上的欢呼响亮。

但一个国家真正能不能长期活下去,常常就看这些没有掌声的程序。

多数也要被规则绑住#

民主最迷人的地方,是多数可以更换政府。

民主最危险的地方,也是多数以为自己可以做任何事。

Article 4 和 Article 44 放在一起,给出一种平衡。

人民通过代表进入 Parliament。

Parliament 拥有联邦立法权。

但 Parliament 仍受 Constitution 约束。1,3

这就是独立宪法的另一种紧张。

它要让人民多数有力量。

也要让多数记得自己不是无限权力。

一个国家如果只有多数,没有宪法,少数会害怕。

一个国家如果只有宪法,没有多数,人民会觉得政治被锁死。

一九五七年的设计,是把两者绑在一起。

这一篇的证据,本站要跟你交代清楚#

核心条文来自 AGC Federal Constitution。 本文用 Article 4、44、66 说明宪法最高性、国会组成与立法程序的基本结构。1,3

Reid 报告只作制度背景。 本文不展开国会议席、上议院组成细节、选区划分或后来的修宪争议;那些都需要单独查证。2,1

本文没有处理后来的司法判例。 宪法最高性怎样被法院解释,是另一个更长的故事。


来源 3 本篇每一条重要断言都可以查证。点开自己看。

别信这个站。自己查 —— 下面每一条来源都可以点。

  1. 查看引文 ↓
    This Constitution is the supreme law of the Federation and any law passed after Merdeka Day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is Constitution shall, to the extent of the inconsistency, be void.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y of the Federation shall be vested in a Parliament, which shall consist of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and two Majlis (Houses of Parliament) to be known as the Dewan Negara (Senate) and the Dewan Rakyat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2. 查看引文 ↓
    make recommendations for a federal form of constitution for the country as a single, independent, self-governing unit within the Commonwealth based on Parliamentary democracy with a bicameral legislature
  3. 查看引文 ↓
    This Constitution is the supreme law of the Federation and any law passed after Merdeka Day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is Constitution shall, to the extent of the inconsistency, be 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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