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说书
独立与建国 · · 第 45 / 156

马来西亚法院有什么权力?司法审查与宪法边界

国会能立法,政府能执行,但总要有一个地方回答:这件事有没有越过宪法

5 分钟阅读 3 来源

国会能立法。

政府能执行。

可是如果国会通过的法律越过宪法,谁说停?

如果政府做的事越过权限,谁能把线画出来?

如果联邦和州互相争执,谁来判断边界?

这就是法院出现的地方。

它不站在广场中央。

它站在边界旁边。

布城司法宫。司法危机和法院篇章要看的,是法院是否还能作为行政权之外的独立制度存在。
布城司法宫。司法危机和法院篇章要看的,是法院是否还能作为行政权之外的独立制度存在。
图片: CEphoto, Uwe AranasCC BY-SA 3.0

宪法最高,需要有人说话#

上一篇讲 Article 4。

宪法是联邦最高法律;独立日以后通过、与宪法不一致的法律,在不一致范围内无效。1,3

这句话如果没有法院,会很虚。

因为纸可以说“无效”。

但现实里,总要有人判断:

哪里不一致?

不一致到什么程度?

是整部法律无效,还是某一部分无效?

谁有资格提出挑战?

这就是司法制度的意义。

它不是为了让法官比人民大。

也不是为了让法院每天替政府做决定。

它是为了在权力走到边界时,有一个地方能读宪法。

Article 121:法院体系被写出来#

Article 121 安排了高等法院与下级法院体系。1,3

这听起来很技术。

但技术背后是国家结构。

如果没有法院,法律只是命令。

如果法院完全听命于行政,法律只是行政命令的另一种写法。

如果法院完全无边界,法官又会变成另一个政府。

所以宪法必须安排法院。

同时也必须规定法院的管辖与权力从哪里来。1,3

这是一条很细的线:

法院要足够独立,才能守住法律。

法院也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里运作,不能把自己变成没有边界的政治机关。

Article 128:联邦和州之间#

马来亚不是单一州。

它是联邦。

有联邦政府。

有州政府。

有不同清单。

有不同权限。

权限一多,争执就会出现。

Article 128 让 Federal Court 在若干事项上拥有管辖权,包括处理法律效力和联邦与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争议。1,3

这就是为什么法院不只是处理个人案件。

它也处理国家结构本身的边界。

当联邦说“这是我的权力”,州说“这是我的权力”,最后不能只靠谁声音大。

总要有一把尺。

那把尺,应该是宪法。

拿尺的人,是法院。

法官不能太容易被移开#

如果法院要守边界,法官就不能每天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判错政治方向而被拿掉。

所以宪法处理法官任命,也处理法官任期和罢免保障。Article 122B 涉及司法任命安排;Article 125 涉及法官任期与移除程序。1,3

这些条文没有戏剧性。

但它们很重要。

独立国家的自由,不只靠漂亮的权利文字。

也靠一些很枯燥的制度保护:

任命程序。

任期保障。

移除门槛。

薪酬与职位安全。

这些东西如果太弱,法院就会变得很小声。

法院一小声,宪法最高性也会小声。

法院不是英雄,也不是敌人#

这里要避免两种写法。

一种写法,把法院写成永远正确的英雄。

另一种写法,把法院写成阻挡民意的敌人。

两种都太简单。

法院由人组成。

法官也会有时代限制。

判决也可能被批评。

但制度上,法院存在的理由很清楚:当法律、政府行为、联邦州关系碰到宪法边界时,必须有一个可被制度承认的裁判位置。1,2

没有这个位置,宪法就会变成政治强者自己解释给自己听的文本。

独立之后的安静房间#

独立广场很吵。

法院通常比较安静。

可是国家能不能长期活,常常要看安静房间里发生什么。

一个申请。

一份宣誓书。

一条法律。

一场州与联邦的争议。

一位法官翻开宪法。

这些画面没有游行那么有力量。

但它们决定权力有没有边。

国家不能只靠欢呼维持。

国家要靠边界维持。

这一篇的证据,本站要跟你交代清楚#

核心条文来自 AGC Federal Constitution。 本文用 Article 4、121、122B、125、128 说明法院、宪法最高性、司法任命与联邦结构争议的基本位置。1,3

Reid 报告只作制度背景。 本文不展开一九八八年司法危机、不评论具体法官,也不处理后来的判例路线。2,1

本文是入口,不是完整司法史。 后来的司法独立、基本结构、Syariah 与 civil courts 关系,都需要独立查证后再写。


来源 3 本篇每一条重要断言都可以查证。点开自己看。

别信这个站。自己查 —— 下面每一条来源都可以点。

  1. 查看引文 ↓
    This Constitution is the supreme law of the Federation and any law passed after Merdeka Day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is Constitution shall, to the extent of the inconsistency, be void.
  2. 查看引文 ↓
    a strong central government with the States and Settlements enjoying a measure of autonomy
  3. 查看引文 ↓
    The Federal Court shall, to the exclusion of any other court, have jurisdiction to determine in accordance with any rules of court regulating the exercise of such jurisdiction — any question whether a law made by Parliament or by the Legislature of a State is invalid on the ground that it makes provision with respect to a matter with respect to which Parliament or, as the case may be, the Legislature of the State has no power to make laws; and disputes on any other question between States or between the Federation and any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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