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 DNAA 是什么?团结政府最难解释的一宗案
Yayasan Akalbudi、DNAA、NFA、检控独立与安华政府的政治利益冲突
DNAA 这四个字母,许多选民是在阿末扎希案之后才真正记住。
团结政府的桌上,也从那一天起多了一张最难看的椅子。
不是因为坐在那里的党输得太惨。
而是因为那个人身上还有案子。
算术先把他带进来#
二〇二二年大选,没有任何联盟拿到一百一十二席。希盟是最大联盟,却不能单独执政;国阵只剩三十席,却成了任何多数都要争取的一块。安华最后领导由希盟、国阵、GPS、GRS 等支持的团结政府。1,2
阿末扎希不是普通国阵议员。
他是 UMNO 主席,也是国阵主席。没有国阵的支持,安华的政府很难在悬峙国会里站稳。1,2
所以,从第一天开始,团结政府的改革承诺就有一个压力点:若反贪案件碰到维持多数所需的人,制度会怎样走?
这个问题在二〇二三年九月来到法庭。
DNAA 不是无罪#
扎希在 Yayasan Akalbudi 案中面对四十七项控状,涉及刑事失信、贪污与洗钱。根据律师公会后来提出司法审查时的说明,案件已开审多年,法庭已裁定表面证据成立,扎希已被传召出庭自辩,辩方也已经开始举证。3,4
就在这个阶段,控方申请 DNAA。
DNAA 的意思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被告暂时不再面对同一场审讯,但控方理论上仍可在未来重新提控;它不是法庭听完整个辩方案件后宣布无罪。3,4,5
法院批准了 DNAA。
于是,那张椅子更难看了。
政府可以怎样解释#
政府支持者可以提出一个正确原则:首相不应该直接命令总检察署起诉谁、撤控谁。若首相能指挥检控,司法独立反而更危险。2,3
控方当时给出的方向,是需要进一步调查、检视新材料与陈情。二〇二六年一月,总检察署进一步宣布对扎希的 Yayasan Akalbudi 案采取 NFA,也就是 no further action;AGC 说,进一步调查后,现有证据不足以继续所有控状。3,6
这些都是制度上可以存在的解释。
问题是,解释不是同一回事。
为什么批评没有消失#
批评者看到的不是一个普通案件。
他们看到的是副首相、UMNO 主席、国阵主席,在一个已经进入辩方阶段的重大贪腐案中,先得到 DNAA,后来又得到 NFA。与此同时,他所领导的国阵正是安华政府多数的关键支柱。1,2,3,6
律师公会因此寻求司法审查。二〇二六年五月,上诉庭准许律师公会挑战总检察长二〇二三年寻求 DNAA 的决定;上诉庭强调,这不裁定任何人有罪或无罪,而是让高庭审查该检控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3,5
上诉庭也点出为什么这不是寻常案件:控状严重、涉及公共利益、审讯已经走到很后面,控方已传召大量证人,辩方也已经开始。这些因素让司法审查有可争论的基础。3,5
这句话等于把争议从街头口号带回制度问题。
不是”扎希是不是一定有罪”。
而是”总检察长在这个时间点停下案件,公众能不能检验理由”。

安华的困难,也是安华的责任#
安华最容易说的一句话,是“我没有干预司法”。
这句话可能是真的。
但它不够。
因为团结政府不是普通政府。它是在反贪改革口号之后成立的政府;它又必须依靠一个由被告人领导的旧执政党来维持多数。政治上,利益冲突的阴影已经存在,不需要证明首相亲自打电话,公众也有理由要求更高透明度。1,2,3,7
真正的补救不是叫支持者闭嘴。
也不是叫反对者把 DNAA 写成“已经证明有罪”。
真正的补救,是完成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分权、公开检控决定的制度边界、让重大撤控决定有可审查的理由,并承认:若一个改革政府需要靠沉默保护盟友,它会慢慢变成自己曾经反对的东西。

这张椅子还会继续留在桌边。
下一次,选民不会只问谁坐上首相位。
他们会问:坐上去以后,你有没有把灯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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